近日,成都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征求《成都市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的函。
實施范圍
全市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含民用、工業建筑工程項目),原則上應全部采用裝配式方式建設,以下情況除外:
(一)可適當調整范圍
因抗震、超限、特殊用途等技術原因無法完全滿足裝配式建筑建設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可適當調整裝配率。裝配率調整辦法由住建部門另行制定。
(二)可不實施范圍
2. 總建筑面積大于1萬平方米(含)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中,獨立設置且總建筑面積小于1萬平方米的配套用房。
3. 工業建筑工程項目中生產工藝有特殊要求的生產性用房。
成都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7〕56號)要求,進一步推動我市裝配式建筑健康有序發展,我局代擬了《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現送你們征求意見。請于2020年5月21日17:00前將加蓋單位印章的書面修改意見反饋我局。逾期未反饋,視為無意見。
附件: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5月18日
(聯系人:彭先舉,聯系電話:61889340,郵箱:3343671045@qq.com)
本次征集活動已結束,謝謝關注!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7〕56號)要求,進一步推動我市裝配式建筑健康有序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來川視察重要講話為指引,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推動建設方式創新變革,提升建筑整體品質,促進建筑產業新舊動能轉換和轉型升級,培育現代化建筑產業集群,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努力實現建設領域節能減排和綠色發展。
二、工作目標
以建設國家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為契機,全面深入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努力提升裝配式建筑規模和水平,裝配式建設方式成為成都地區建設工程主要建設方式,城鄉建設步入綠色可持續發展模式。以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為手段,建立符合成都實際的裝配式建筑政策體系、技術體系、監管體系和人才培育體系,形成良好市場機制和發展環境。以全產業鏈為發展方向,打造裝配式建筑產業集群,輻射帶動上下游協同發展,提升裝配式建筑核心競爭力、影響力,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
三、實施范圍
全市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含民用、工業建筑工程項目),原則上應全部采用裝配式方式建設,以下情況除外。
(一)可適當調整范圍
因抗震、超限、特殊用途等技術原因無法完全滿足裝配式建筑建設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可適當調整裝配率。裝配率調整辦法由住建部門另行制定。
(二)可不實施范圍
1. 總建筑面積小于1萬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以宗地為單位,并宗項目從高要求,下同)。
2. 總建筑面積大于1萬平方米(含)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中,獨立設置且總建筑面積小于1萬平方米的配套用房。
3. 工業建筑工程項目中生產工藝有特殊要求的生產性用房。
四、執行標準
(一)保障房、人才公寓、產業園區配套住房及政府投資的學校、醫院、辦公樓、停車樓等項目
按照國家《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進行計算,單體或平均裝配率不低于50%采用全裝修,主體結構部分得分不低于20分,圍護墻和內隔墻部分不低于10分。項目分期建設的,原則上每期建設工程均應滿足要求。
(二)其余項目
按照現行四川省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辦法進行計算,單體或平均裝配率不低于50%,采用全裝修,主體結構部分得分不低于20分。項目分期建設的,原則上每期建設工程均應滿足要求。
已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原則上執行原有裝配式建筑建設要求不變,項目規劃設計條件、土地出讓(或劃撥)手續發生變更的,執行新取得土地項目相應要求。
五、重點任務
(一)完善技術標準
在嚴格執行國家和四川省已頒布實施裝配式建筑相關技術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結合我市實際發展需要,編制完善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檢測、驗收、管理維護等技術標準,編制相關標準圖集、通用技術導則、施工工法、指南和手冊等。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現代木結構,推動輕鋼龍骨結構、“鋼-混”“鋼-木”“木-混”等裝配式組合結構及其他適合裝配的新型結構體系研發應用。公共建筑鼓勵采用鋼結構、現代木結構,積極推進鋼結構裝配式住宅發展。(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局)
(二)優化制度流程
優化完善適應裝配式建筑的制度流程,有效實施過程監管。做好土地出讓源頭管理,確保全市范圍以劃撥、招拍掛、協議出讓及轉讓方式新取得土地的項目全面落實裝配式建筑要求。將裝配式建筑要求作為建設工程項目基本要素實行建設全過程跟蹤管理,著重抓好方案及報規、施工圖審查及報建、設計及施工招投標、施工及竣工驗收等重點環節。(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三)提升設計能力
大力推廣模數化、標準化、通用化、信息化的設計方式,推動設計方式由各專業分散設計的二維平面圖紙向各專業協同設計的三維信息模型轉變,實行施工圖設計文件數字化交付和數字化審查。發揮設計牽頭作用,推進設計一體集成,強化項目設計對建筑結構、機電設備、部品部件生產、安裝施工、裝飾裝修等環節的統籌,發揮設計人員主導作用,加強對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全過程指導和服務。(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四)提高施工質量
積極引導施工企業建立規范化、精細化的施工管理制度,推行標準化施工、協同施工和綠色施工,減少粉塵、有機溶劑等污染物質排放,降低對環境的影響。完善與裝配式建筑特點相適應的施工工法和技術措施,吊裝、支撐、校正、灌漿、安全防護、質量檢驗等成套技術和設備機具,推動組織管理模式和技能隊伍的轉變,全面提升裝配式建筑的施工質量和整體安全性能。(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五)推行構件標準化
研究并編制樓梯、樓板、外墻板、內隔墻板等主要裝配式部品部件標準化目錄,提升裝配式部品部件設計和生產的模數化和標準化,縮短建筑圖紙向加工圖紙轉換周期,提升部品部件生產效率。支持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完善產品品種和規格,促進專業化、規?;a。(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
(六)推行建筑全裝修
在裝配式建筑中全面推行建筑全裝修,實行裝飾裝修與土建協同設計、施工,推動傳統裝修企業轉型,開展一站式、菜單式服務,滿足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積極推進裝配式裝修,推動裝修集成化、部品化,促進設備管線集成技術及一體式隔墻、一體式地板、整體式吊頂、集成式廚衛、智能家居等產品、材料的綜合應用,進一步減少現場濕作業,提升裝修品質。(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
(七)注重科技支撐
大力推進BIM(建筑信息模型)技術在工程建設及運維全過程的數據協同和集成應用,推動建筑全壽命期科學管理。推行裝配式部品部件信息芯片全覆蓋,實現裝配式建筑質量可追溯。建立包含設計、生產、運輸、施工各環節的物聯網系統和管理平臺,實現全產業鏈信息共享。聚集整合行業資源,發揮國家和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市級裝配式建筑技術研發基地支撐作用,開展裝配式建筑技術體系、設計與施工關鍵技術、配套產品開發、質量檢測技術等研究,同時鼓勵企業與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等建立技術創新聯盟或聯合體開展技術研發,提升我市裝配式建筑核心競爭力。(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經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交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八)推廣綠色建材
推廣應用品質優良、節能環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提高綠色建筑材料在裝配式建筑中的應用比例。推廣應用高性能節能門窗、保溫復合墻體、預制混凝土部品部件、加氣混凝土輕質墻板及成品鋼筋。鼓勵綜合利用廢棄物生產砌塊、建筑板材和多功能復合一體化產品。積極推進臨時建筑、道路硬化、工地臨時性設施等配套設施使用可裝配、可重復使用的建筑材料和部品部件。(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經信局、市城管委)
(九)推行工程總承包
裝配式建筑項目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招投標,可采用“設計-采購-施工”(EPC)總承包或“設計-施工”(D-B)總承包等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國有投資、政府投資項目應率先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按照國家A級及以上標準建設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招投標。健全與工程總承包模式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實現設計、生產、采購及施工的統一管理和深度融合。支持有條件的設計、生產和施工企業通過調整組織架構、健全管理體系,向工程總承包企業轉型。(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
(十)推進協同發展
積極落實東進戰略要求,結合全市裝配式建筑發展實際,在全市范圍合理布局基礎性產能的基礎上,以技術研發、質量檢測、設計咨詢、智能化產品生產、部品部件生產、裝備制造、物流運輸、施工安裝、教育培訓等為重點,在東部新區布局形成新型產業鏈。以成渝雙經濟圈、成德綿一體化發展布局為契機,充分發揮成都市在市場、產業技術、資本等方面的優勢,充分利用周邊地市在資源、交通、勞動力等方面的優勢,形成區域效應,推動裝配式建筑協同發展。(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規劃和自然局、市住建局、市投促局、市商務局、市教育局)
六、支持政策
(一)用地保障
充分利用現有高新開發區、經濟開發區、產業功能區各類優惠政策,重點支持裝配式建筑產業園區建設,優先滿足建設用地需求,土地出讓價款可約定分期繳納,首次繳納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繳納期限不超過1個月,其余部分在6個月內全部繳清。(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二)財稅和金融
調整《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內容,將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由鼓勵類別中的建材類調整為建筑類。將裝配式建筑產業納入招商引資重點行業,經認定為國家重點扶持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按照政策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符合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裝配式建筑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拓寬抵押質押種類和范圍,并在貸款額度、期限及利率等方面予以傾斜。(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三)指標認定
采用標準化裝配式部品部件達到一定比例的項目,在裝配率計算時給予適當裝配率獎勵。裝配率達到國家裝配式建筑A級及以上標準的項目,給予項目3%的容積率獎勵。采用裝配式裝修的項目,在全裝修價格核準時,可在同類同檔次傳統做法全裝修價格的基礎上再上浮5%—10%,推動發布裝配式裝修部品部件的市場信息價。采用裝配式外墻的項目,計算計容建筑面積時,裝配式外墻只算至結構外圍,其保溫層及以外的裝飾部分不計容。(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四)建設施工
按照不低于國家A級標準建設的裝配式房建工程項目,地上部分施工可不受重污染天氣施工管控限制,但不得從事土石方(包括開挖、回填、場內倒運)、切割、噴涂、粉刷等作業。(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
(五)房屋銷售
裝配式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如果造價有所增加,增加部分計入項目建設成本。按照不低于國家裝配式建筑A級及以上標準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投入建設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25%以上,或施工進度達到正負零時,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六)評優評獎
經認定裝配率高于該項目應達標準10%(含)以上,或者按照不低于國家裝配式建筑A級及以上標準建設的項目,可在相關設計單位及房地產開發、施工企業信用檔案中予以加分,并在項目評優評獎中優先考慮;同時符合環保相關要求的商品房項目,給予相應環保補貼。(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住建、發改、財政、規劃和自然資源、經信、市場監管、科技、生態環境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明確目標任務和部門分工,統籌協調推進全市裝配式建筑工作。將裝配式建筑工作納入市政府對市級部門及區(市)縣的目標考核內容。各區(市)縣將發展裝配式建筑列入年度工作計劃,因地制宜細化工作措施。(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市)縣政府)
(二)優化過程監管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嚴格履職盡職,確保裝配式建筑要求落到實處。土地出讓階段,住建部門在建設條件通知書中明確每一宗擬出(轉)讓土地的裝配式建筑要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納入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出讓或轉讓合同。工程前期階段,發改、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住建部門分別對應項目立項環節、規劃許可及方案設計環節、施工圖設計環節進行管理。部品部件生產階段,經信、質監部門做好生產企業及產品質量監管。工程建設階段,住建部門將裝配式建筑作為建設全過程監管的重要內容,重點抓好施工過程中及竣工驗收管理。財政、科技、生態環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推進相應工作。(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市)縣政府)
(三)注重示范引領
圍繞國家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建設,以市場主體為載體開展優秀裝配式建筑建設、設計單位和生產、施工企業評選,充分發揮示范引領和先進帶動作用。以工程項目為載體開展高品質裝配式建筑項目試點示范,重點在人才房、產業園區配套房、保障房、安置房、公建配套項目中開展國家A級及以上標準裝配式建筑試點示范,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經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區(市)縣政府)
(四)組建專家團隊
在統籌征集本地優秀專業人才的基礎上,吸納國內裝配式建筑領域相關專家,組建成都市裝配式建筑專家委員會,形成涵蓋行業咨詢、建筑設計、部品部件生產、施工安裝等方面的專家團隊,承擔裝配式建筑相關技術論證和技術服務指導工作,并參與研究制定裝配式建筑相關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及重大科研項目研究。(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經信局、市科技局)
(五)發揮協會作用
發揮專業社會團體作用,引導成立裝配式建筑產業推進協會或產業聯盟,加強企業的行業自律管理,協助企業解決設計、生產、施工問題,及時提供信息發布、咨詢、培訓、評估、鑒定等行業服務,合理引導部品部件產能發展,自覺維護市場供需平衡,提升群體發展力、競爭力、影響力。(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
(六)培育人才隊伍
加快培育與裝配式建筑發展相適應的行業管理人才、企業領軍人才、專業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產業工人等人才隊伍,全面增強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軟實力。將裝配式建筑作為行業人才培養和繼續教育的內容,建立長效機制,創新培養模式,推動校企合作,依托院校、骨干企業、職業培訓機構和公共實訓基地等開展培訓教育。開展裝配式建筑工人技能評價,促進農民工轉化為產業技術工人。(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教育局)
(七)強化宣傳引導
通過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新聞媒體,多種形式深入社會宣傳和引導。將裝配式建筑作為我市節能宣傳周、科技活動周、全國低碳日、世界環境日等活動的重要內容,積極宣傳發展裝配式建筑的環保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提高社會認知度,營造各方共同關注、支持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
附:術語解釋
術語解釋
1.裝配式建筑:采用預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裝配而成的建筑。
2.單體裝配率:是指單體建筑室外地坪以上主體結構、圍護墻和內隔墻、裝修和設備管線等采用預制部品部件的綜合比例。
3.平均裝配率:是指同一項目中“應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每一棟單體建筑面積與其單體裝配率乘積之和”與該項目“應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所有單體建筑面積之和”,計算公式如下:
P平—項目平均裝配率;
Ai—第i棟建筑單體地上建筑面積(i=1,2……);
Pi—第i棟建筑單體裝配率(i=1,2……)。
4.國家A級及以上標準:《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51129-2017)明確裝配式建筑在達到“主體結構部分的評價分值不低于20分;圍護墻和內隔墻部分的評價分值不低于10分;采用全裝修;豎向構件中預制部品部件的應用比例不低于35%;”的要求后,可進行A、AA、AAA三個等級評價,具體為:
⑴A級:裝配率為60%—75%。
⑵AA級:裝配率為76%—90%。
⑶AAA級:裝配率為91%及以上。
5.全裝修:建筑功能空間的固定面裝修和設備設施安裝全部完成,達到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能的基本要求。居住建筑全裝修范圍包括建筑的公共區域、戶內各功能空間;公共建筑全裝修范圍包括公共區域和已確定使用功能的室內區域。裝配式建筑主體設計應與內外裝修設計同步協同設計。
6.裝配式裝修:裝配式裝修是采用干式工法將工廠生產的內裝部品在現場進行組合安裝的裝修方式。
7.BIM技術:全稱“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即建筑信息模型,國家《建筑信息模型應用統一標準》(GB/T51212-2016)對其定義為在建設工程及設施全生命期內,對其物理和功能特性進行數字化表達,并依此設計、施工、運營的過程和結果的總稱。